由于学生地域的差异、农村和城镇的差异等多种因素影响,如何全面准确调查了解贫困学生情况,一直是困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难题。学生工作部(处)经过反复研究,结合我校实际从贫困生认定依据、程序、要求等方面制定了实施办法。该办法强调,认定贫困生除了依据本人申请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外,更主要的是考察学生在校日常生活花销和表现情况,按照班级、年级、院系逐级进行鉴定。在班级鉴定时,要求班委会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基础上,讨论提出初审意见,并由全体班委成员签字。并要求对名单进行在年级或院系内部公示,听取同学意见。
新认定办法把“资助”和“育人”有机结合起来,要求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诚实守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学生自强不息,刻苦努力,积极通过争取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减轻经济压力,在家庭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考虑。同时明确几种情形者可不予考虑:(1)不遵守学校禁烟禁酒等校规校纪者;(2)日常生活不够节俭、铺张浪费者;(3)虽然家庭贫困,但自由懈怠、不思进取,并教育不改者。
学生工作部(处)在审核汇总后,将建立健全全校贫困学生信息管理档案。
(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