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北京地区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12〕22号)等通知精神,2012年10月-11月,教育部委托北京市教委对“十一五”期间北京地区高校立项建设的5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开始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自开学以来,中心在主管校领导和教务处的指导下,认真准备验收工作,于2012年10月15日上报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自评报告》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十二五”发展规划》等验收材料,完成了验收工作的前两项任务——即总结、自评报告及材料的网络公示。
按照教育部验收通知安排,2012年11月21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到我校进行实地考察工作。
主管副校长谢敏豪教授受我校党委书记、校长杨桦教授委托,接待了专家组成员并向6位专家简要介绍了我校基本情况和示范中心建设历程及主要成效。验收汇报会由专家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武宝瑞教授主持。示范中心主任熊开宇教授从建设历程、政策支持与举措、条件与环境 、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效果、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利用、建设成效与示范辐射 、中心特色、未来发展等方面做了重点汇报。经过专家质询、实地考察、查阅相关支撑材料后,专家组认真地进行了集中评议。一致认为,我校“十一五”“国家级运动人体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学校领导、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已经达到了教育部各项考核目标,尤其是示范中心良好的硬件设施、“教科协同”发展的整体建设思路清晰,创新理念突出。特别是示范中心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与“全民健身计划”提供了科技服务,较好地锻炼了学生的实验、实践能力,为培养体育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专家组还认为,示范中心所取得的成效,正是我校全面实施“质量工程”的一个缩影,建设示范中心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教科协同发展的力度,加强示范中心的辐射效应,为国家推行协同创新(2011)计划提供范例。
我校教务处处长高峰教授、副处长章潮晖副研究员、运动人体科学学院院长王瑞元教授、康复系主任王安利教授、教学实验中心副主任张一民教授及中心全体人员等出席了验收汇报会。